国内投资市场的发展,投资领域也不断的延伸扩大。投资投资,除了本身就存在的风险之外,投资者还应该注意一些集资类的投资项目,避免涉足非法集资大军,使个人利益受损。
近年来,非法集资已从基础建设、商品流通、农业、房地产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网络借贷、股权投资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这其中风险也逐步凸显。记者日前探访了两起分别发生于上海、江西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揭开新型非法集资与传销案件中的犯罪内幕。
“套路”三步走 P2P平台涉非法集资
周期12个月,年化结算利率高达59.2%,承诺保证本金,这样的投资项目是否让您动心?这是记者在一家叫做“沪易贷”的所谓“P2P”平台上看到的投资项目。2015年4月底,这家“P2P”网站所属的佰强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
自2014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邢某设立了“沪易贷”网站并将其包装成网络金融投资平台,先后发布“新型科技公司借款”“亳州股权质押循环借款”等为期1至12个月不等的投资标的,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年息。至案发,“沪易贷”共募集资金1.9亿余元。
“实业挣得难,金融来钱快。”邢某原先涉足过建筑行业及美容连锁,经营规模已然不小,但是看到有人借互联网金融概念“日进斗金”,自己便也动了心思。邢某交代了其“P2P的经营模式:首先是对自身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包装,换取投资人的信任,然后以项目融资的名义发布投资标的,最后要想使高额利息能够按时偿付,必须想方设法不断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才能填充前面投资人的本息。
“现在开工厂一年的盈利也就8%到15%,在12个月以内的短周期里根本不存在暴利的可能。”但是邢某为了让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利用三种手段展开“推广”:第一是高利诱惑,许诺投资产品周期短、回报高;第二是通过在网上进行包装宣传,塑造有实力的形象;第三是在线下利用情感交流、送小礼物以博得老年人同情等方式拉人投资。
主办此案的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探长林植告诉记者,警方发现尽管“沪易贷”网站上列出了大量的投资标的,但无法与现实中的真实项目相对应,“表面上投资人的钱进了项目,可实际上都进了邢某的个人账户,再由邢某自行支配。”林植表示,P2P网站作为中介应该只在撮合交易中收取服务费,但像“沪易贷”这样将资金沉淀在个人手中,就等于利用这个平台形成了“资金池”,从而涉嫌犯罪。
新型传销利滚利 不拉新会员无法提现
当前网络投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其中还隐藏着新型传销组织。2015年5月,江西宜春警方就立案侦查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开心复利网站”和 “K币交易系统”,打着投资投资的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群众举报,宜春经侦支队在当地发现了一名层级较高的参与者龙某,并经由龙某挖出了背后在河南洛阳“操盘”的King(其在网站系统内的代号)——犯罪嫌疑人马某。
经调查发现,开心复利网首先要求加入者购买至少一份1600元的 “投资产品”,然后加入者就换取到了1600个电子币以激活账户。此后,账户内每天都会自动分配给20个电子币作为收益,但要想把电子币变现获利就必须拉新人加入,然后把电子币卖给新人让其激活账户,以此循环往复。
“交入门费、拉人头发展层级、收取提成,这都是非法传销的本质特征。”宜春公安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丹青表示,2014年10月“开心复利网”正式上线,可是仅仅1个半月之后,就开始出现电子币难以变现获利的迹象,“交易电子币必须要有新会员加入,老会员通过分红、网站奖励得到电子币,如果没有新会员加入,电子币也就无法提现。”
2015年1月,“开心复利网”由于老会员发展新会员速度缓慢导致难以为继,马某又改头换面重新开发了一个“香港钻石通讯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K币交易系统”平台,将原先平台的电子币平移至新平台,并宣称改变了经营模式,但继续以收取会费和发展下线等方式营利。时至案发,马某已非法所得1000余万元,而加入其网络的绝大部分人都血本无归。据介绍,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人数众多且互不相识,但互联网让这种新型的传销方式发展速度更快、覆盖地域更广。警方提醒,这种投资小、回报高的形式更加隐蔽,让人忽略了其非法传销的本质。
警方分析,“开心复利网”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让这么多人受骗上当,一个原因是其以四线、五线城市郊区或农村为据点,利用郊区居民及农村村民对网上信息真假难辨,金融知识缺乏及法律观念淡薄等因素,让其相信“开心复利投资”是一种合法的网上投资投资项目。
“高收益”为主要诱饵 警惕“促销返利”
无论是P2P投资骗局还是互联网传销组织,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诱惑性,如何防范陷阱,看好本金,抵挡住虚假利益的诱惑?
为吸引投资,这些投资项目和传销组织往往会打出冠冕堂皇的旗号。据警方介绍,很多非法集资的实施者和传销组织都会假借国家、区域或者行业的发展政策,编造或者伪造项目名称,以此来虚构“投资产品”和“发财机会”,增强迷惑性和说服力。要警惕宣传中借用的国家政策或者疑似国家政策的说法,增强辨别力。
此外,在一些非法集资的案件中,很多组织都会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宣传所谓的投资境外投资、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为进一步增强可信度,往往还会有如下行动:收款账户会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许诺高收益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也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为逃避监管,非法集资的有关网站和投资项目往往频繁变换,尤其是其公司网站,仔细查询可发现多数没有正式备案。而运作具体投资项目的公司,多数都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
在实际运行中,投资骗局往往具有较高的诱惑性和针对性,会组织一些所谓的“促销返利”活动,例如,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他们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或设点发放“投资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而新型的传销组织,为持续引诱人上当受骗,往往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返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电子币买卖”等;并增设各种奖项,宣称高收益,例如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报单奖、小区业绩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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