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投资首选银行投资产品,可是银行投资产品名目繁多,看得让人眼花缭乱,那么银行投资产品年化结算利率怎么计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投资产品年化结算利率的计算需要确定好四个参数,分别是:投资金额,年化结算利率,投资天数和基本天数。
投资金额很好理解,就是实际购买银行投资产品的金额,一般银行投资产品起投金额都是5万起;年化结算利率指的是产品到期时实际年化结算利率,而非购买前产品介绍的年化结算利率,年化结算利率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值;投资天数指的是实际购买投资产品的天数,如91天投资产品指的就是投资天数91天;基本天数指的是该投资产品一个自然年度按多少天计算,大多数银行基本天数都是按照365天计算,也有少数银行是按照360天计算。这个在购买投资产品时所签订的协议上就可以看到。
银行投资产品年化结算利率怎么计算?以投资10万元,91天投资,4.5%的年化结算利率,基本天数365天为例,那么到期所得收益为100000*91*4.5%/365=1121.92元。
银行投资产品的种类介绍
1.人民币投资产品
银行人民币投资产品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人民币投资产品排行榜显示,年化结算利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投资的主要特点。银行推出的人民币投资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
(1)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人民币投资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深红3号”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投资人眼光,这一款产品投资期限一年,分为人民币、澳元、欧元三种货币投资选择,产品年化结算利率与“一篮子货币”(巴西、丹麦、挪威、土耳其)对美元的汇率表现挂钩。如果在投资到期时,“一篮子货币”表现不低于期初水平,即使只是持平,人民币产品就可获得不少于10%的收益。
2.外币投资产品
2008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保本增值”已逐渐成为投资新风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外币投资产品回避短期股票市场风险。
从银行外币投资产品来看,“多国货币”、“高息”、“短期”成为最热门的宣传词汇。
(1)光大银行2008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币投资A计划产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年化结算利率为7.2%;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年化结算利率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年化结算利率相比于银行存款收益很诱人。
(2)荷兰银行曾推出“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和“一篮子强势货币”挂钩结构性存款两款投资新品。“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通过跟踪全球包括澳大利亚、巴西等八个国家的货币表现,分享超额回报。
(3)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报之“汇赢3号”港币3个月期投资产品,预期年年化结算利率高达5.0%。
(4)光大银行保本保收益的T计划投资产品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市场追捧,已推出的产品期限从八天、一个月、两个月到四个月不等,预期年年化结算利率分别达到3.3%、5.1%、5.4%和6.2%。
2008年,股票市场的风险让投资人主动选择回避风险,低风险类产品成为投资市场的主流产品。商业银行在进行低风险类产品投资有丰富经验,短期、低风险的外币投资产品销售非常火爆,不少产品还出现过投资人排队抢购的情况,未来整个投资产品市场可能进一步出现分化。
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投资产品分为保证收益投资产品和非保证收益投资产品。
1.保证收益投资产品
保证收益投资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投资产品。
保证收益的投资产品包括了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动收益投资产品。前者的收益到期为固定的,例如:6%;而后者到期后有最低收益,例如:2%,其余部分视管理的最终收益和具体的约定条款而定。
2.非保证收益投资
非保证收益投资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投资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非保证收益的投资产品的发行机构不承诺投资产品一定会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为零,不保本的产品甚至有可能收益为负。
在银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投资产品中,都会对自己产品的特性给予介绍。各家银行的投资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即使是打新股之类的产品,尽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风险,但根据以往市场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较低的。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银行投资受到了大家普遍的欢迎,投资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投资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是银行投资也不能是百分之安全的,只要有投资就会有风险,这是我们大家必须意识要的一个问题。
购买投资产品时最常见的三大陷阱以及如何预防投资产品陷阱
陷阱1狐假虎威: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随着利率的不断攀升,投资产品的年化结算利率也水涨船高。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发现,很多银行都竞相推出年化结算利率“诱人”的投资产品,某商业银行一年期的人民币投资产品的预期年化结算利率达到15%左右,某城商行的一年期人民币投资产品的预期年化结算利率近22%。但预期收益并不等于到期收益,去年某国有银行的一款人民币信托投资产品,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15%,而到期年化结算利率仅为1.53%,两者相差13.47%;某商业银行的一款证券投资产品,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35%,而到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81%,两者相差40.81%。
并不是所有的投资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年化结算利率,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投资产品9228款,其中,人民币投资产品8013款,平均到期年年化结算利率约为2.83%,到期年化结算利率跑赢CPI 5.1%的产品只有131款,而这些产品均为挂钩股票或黄金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信贷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个人投资产品到期并未达到最高预期年化结算利率,其中,结构性产品最多,占71.88%。
●专家支招
去年,到期高收益产品的主力军为结构性产品,在对未实现最高预期年化结算利率的产品进行分析时,结构性产品同样占比最大。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投资产品前一定要弄清产品的风险类型。所谓风险类型,指银行投资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保证收益型产品风险相对较小,而且一般都能实现其承诺的年化结算利率。而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较高,它除了不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获得预期年化结算利率外,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投资者的本金甚至有可能发生损失。因此,在选择此类型产品时要慎之又慎。
鉴于此,投资者在购买银行投资产品时一定要弄清银行承诺的年化结算利率是否能够实现。虽然保证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结算利率相对较低,但是一句谚语说得好: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投资者不如选择能实实在在使自己获得收益的投资品。
每件事都具有两面性,投资产品也不例外,在购买投资产品前,除了了解收益方面,对于产品的风险性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也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至少要确定此款产品是否保本,如果不保本,要弄清是何种类型的投资产品,如果是结构性的投资产品,要知晓挂钩标的及产品运行的规则,比如一些区间型挂钩黄金的投资产品,即黄金价格落在某个设定的区间内,产品才会获得正受益。
陷阱2指鹿为马:保险产品“变身”投资产品
刚退休的李女士到银行取出已到期的20万元定存,银行投资柜台的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三年期“投资产品”,并称产品的收益达到7%-8%、风险低并有分红,比定存划算得多。投资经理还告诉李女士,这款产品是定时、定量发售的,仅售3天卖完了就没有了。李女士觉得比较划算当下就用20万元购买了此产品。
半年后,李女士的女儿由于出国急需用钱,想起这20万的“投资产品”,于是来到银行希望将钱尽快退回,哪怕损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无所谓。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被告知自己当时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如果当年退保,只能拿到30%-40%左右的本金。李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当时购买时,投资经理没有跟她讲清楚投资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让她误以为这款保险产品就是投资产品的一种。
●专家支招
投资者要仔细查看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投资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银行第×期人民币(外币)投资产品,还会有投资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
保险类投资产品与定存、投资产品有本质区别,它主要着重的是保障性,而非收益性,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为何保险产品在退保时,本金受损较大。
如果购买投资产品,提前退出,顶多损失少部分本金,一般按照投资者违约赎回时市场价格计算出违约赎回价格,然后用违约赎回价格乘以购买份数,即为违约赎回金额,对于保本类产品,风险等级很低,违约赎回金额至少在90%以上。保险产品,是用保单现金价值来计算退保金额的,现金价值逐年累积,越往后越高,首年内退保,现金损失则非常多。银保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带签署的产品认购书、本人身份证件去银行办理退保。
陷阱3渔翁得利:客户担风险 超额收益归银行
艾女士表示自己投资15万元,购买了某城商行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投资产品,挂钩国债、央票、短期票据等,自己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到期年化结算利率最高为3.55%,在扣除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客户可以获得的最高年化结算利率为3.25%。投资产品年化结算利率超过3.55%的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并于到期日从投资收益中一并提取。对于这个条款,艾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浮动收益的产品无论产生多少负收益都要由她自己来承担,若产生超额收益却要归银行所有,这样的条款相当不合理。
很多银行都发行过类似产品,其特点包括,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注明最高收益,在产品说明上明确标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所有”,但并没有对产生负收益的情况作出说明。
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投资产品9228款,其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793款,占比超过60%,因此,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专家支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银行利用这种“霸王条款”不但赚取了手续费,同时,赚取了超额利润,对于这种“没收”投资者超额收益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尽量不要购买。另一方面,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之前,投资者也应该仔细阅读相应的产品说明,判断是否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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